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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療規范(2013版)
來源:中華醫學會-技術規范
網址:https://www.cma.org.cn/col/col41/index.html?uid=325&pageNum=1
為加強醫療機構心理治療的規范管理,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辦法》、《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醫療機構臨床心理科門診基本標準(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規范。
心理治療是一類應用心理學原理和方法,由專業人員有計劃地實施的治療疾病的技術。心理治療人員通過與患者建立治療關系與互動,積極影響患者,達到減輕痛苦、消除或減輕癥狀的目的,幫助患者健全人格、適應社會、促進康復。心理治療要遵循科學原則,不使用超自然理論。
以下兩類在醫療機構工作的醫學、心理學工作者可以成為心理治療人員:
(一)精神科(助理)執業醫師并接受了規范化的心理治療培訓。
(二)通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心理治療專業),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
(一)心理治療的服務對象是心理問題嚴重、需要系統性心理治療的人員,以及符合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國際疾病分類(ICD-10)精神與行為障礙分類》的患者。
3.伴有生理紊亂及軀體因素的行為綜合征(如進食障礙、睡眠障礙、性功能障礙等);
8.心理發育障礙,以及器質性精神障礙等。在針對以上各類精神障礙的治療中,心理治療可以作為主要的治療方法,也可以作為其它治療技術的輔助手段。
1.精神病性障礙急性期患者,伴有興奮、沖動及其它嚴重的意識障礙、認知損害和情緒紊亂等癥狀,不能配合心理治療的情況。
2.伴有嚴重軀體疾病患者,無法配合心理治療的情況。
(二)心理治療屬于醫療行為,應當在醫療機構內開展。
(三)醫療機構應該按照心理治療工作的需要,設置專門的心理治療場所。
(一)心理治療人員應有責任意識,在自身專業知識和能力限定范圍內,為服務對象提供適宜而有效的專業服務。如果需要拓展新的專業服務項目,應接受相應的專業培訓和能力評估。應定期與專業人員進行業務研討活動, 在有條件的地方應實行督導制度。當自身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以及所在場所條件不能滿足服務對象需要時,應及時轉介。
(二)心理治療人員應當建立恰當的關系及界限意識。尊重服務對象(包括患者及其親屬),按照專業的倫理規范與服務對象建立職業關系,促進其成長和發展。
1.應平等對待患者,不因患者的性別、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因素歧視患者。
2.應對自己的專業身份、所處的位置對患者可能產生的潛在影響有清楚的認識;應努力保持與患者之間客觀的治療關系,避免在治療中出現雙重關系,不得在治療關系之外與服務對象建立其他關系,不得利用患者對自己的信任或依賴謀取私利。一旦治療關系超越了專業的界限,應采取適當措施終止這一治療關系。
(三)應當尊重服務對象的知情同意權,讓服務對象了解服務的目的、主要內容及局限性、自身權益等信息,征得服務對象同意后提供服務。
(四)應當遵循保密原則,尊重和保護服務對象的隱私權;向接受治療的相關人員說明保密原則,并采取適當的措施為其保守秘密。但法律、法規和專業倫理規范另有規定的除外。
1.以下情況按照法律不能保密,應該及時向所在醫療機構匯報,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及時向其監護人通報;如發現觸犯刑律的行為,醫療機構應該向有關部門通報:
(1)發現患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況時;
2.心理治療人員應該參照醫療機構病案管理辦法,對心理治療病案作適當文字記錄。只有在患者簽署書面同意書的情況下才能對治療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采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提示患者身份的有關信息(在得到患者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可以例外)。
3.心理治療工作中的有關信息需妥善保管,無關人員不得翻閱。
2.索賄、受賄,或與患者及其親屬進行商業活動,謀取專業外的不正當利益。
3.與患者發生超越職業關系的親密關系(如性愛關系)。
心理治療以治療疾病、促進健康為目的。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給患者或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章 心理治療的分類
心理治療的理論流派、臨床技術很多,按學術思想分類可分為精神分析及心理動力學心理治療、人本主義治療(或咨客中心治療)、認知行為治療和系統式治療;按治療對象分為個別治療、夫妻治療或婚姻治療、家庭治療和團體治療等;按言語及非言語技術使用情況分為言語性技術和非言語性技術;按心理干預的強度、深度、緊急程度分為一般支持性治療、深層治療和危機干預;此外,還可按照文化背景進行分類。
本規范以上述各種傳統分類方法為基礎,根據臨床用途、實施范圍、對治療師的技術要求等主要指標,選取13種心理治療技術作為醫療機構內的適宜技術進行推廣,并實施規范化管理。這些心理治療技術可以大致分為三組:
指綜合上述各個流派的基本共性特點,在臨床工作中對多數患者,尤其是對較輕的心理問題具有普遍實用性的一般性心理治療技術。主要包括建立治療聯盟的關系技術、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及解決一般心理問題的支持-解釋性心理治療等。屬于心理治療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用的通用技術。
指針對有適應證的患者,根據一定的流派理論進行的較有系統性、結構性的特殊心理治療,包括精神分析及心理動力學治療、人本主義治療、認知行為治療、系統式家庭治療,以及催眠治療、危機干預、團體治療、表達性藝術治療等。心理治療師應受過相應技術的專門訓練。
指在本土傳統文化基礎上融合了現代心理學原理和技術,在相應的文化群體中有成功應用經驗的某些心理治療理論和方法,以及一些基于傳統的或創新的心理學原理開發的治療技術。對于這些心理治療方法,宜進行充分的科學探索,在嚴格規范管理之下謹慎使用,經充分驗證、論證后再加以推廣。
(一)概述。支持性心理治療與關系技術指心理治療人員在醫療情境中,基于治療的需要,在倫理、法律、法規和技術性規范的指導下,與患者積極互動而形成支持性、幫助性工作關系。治療關系不等同于日常發生的社會行為,是心理治療操作技術的有機組成部分,其本身具有向患者提供心理支持的作用,在精神衛生領域的臨床工作中作為各種心理治療的共同基礎性技術。關系技術適應于各類心理治療的服務對象,無絕對禁忌證。
1.進入治療師的角色。心理治療人員要以平等、理性、坦誠的態度,設身處地理解患者,建立治療聯盟,避免利用、操縱性的治療關系。
2.開始醫患會談。建立讓患者感到安全、信任、溫暖、被接納的治療關系。
3.心理評估與制定治療計劃。在了解患者的病史、癥狀、人格特點、人際系統、對治療的期望、轉診背景等基礎上,進行心理評估,與患者共同商定治療目標,制定可行的治療計劃。
4.實施治療。采用傾聽、共情與理解、接納與反映、肯定、中立、解釋、寬慰、鼓勵、指導等技術實施心理治療。
5.結束治療。簡要回顧治療過程,評估療效,強化治療效果,幫助患者與治療人員完成心理分離,鼓勵患者適應社會。
1.使用支持、保證的技術時,要尊重患方自主性,注意自我保護,承諾須適當,不做出過分肯定、沒有余地的擔保與許諾。
2.在鼓勵患者嘗試積極行為時,避免根據治療人員自己的價值觀代替患者做出人生重大決定。對于具有攻擊行為、妄想觀念等癥狀的患者,要慎用鼓勵的技術。
(一)概述。暗示是不加批判地接受他人情感和思想影響的現象。暗示療法是運用暗示現象獲得療效的治療方法。催眠是持續地對患者進行暗示,以誘導催眠狀態、達到催眠治療目的的技術。本條所述規范限于臨床專業人員針對特定問題,旨在誘導意識狀態改變而有意地、系統地使用的暗示及催眠技術。
催眠是心理治療的基礎技術,可以單獨使用以達到鎮靜、降低焦慮水平、鎮痛的目的,也可以與其它技術聯合使用。按照使用暗示治療的用途,可以分為直接暗示和系統催眠治療,應用于廣泛的精神障礙及部分軀體問題。
1.前期準備。評估暗示性及合作意向:通過預備性會談、暗示性實驗或量表,檢驗受試的個體性反應方式,評測接受暗示的程度,以及有無過度緊張、懷疑、猶豫、不情愿等負性情緒或態度,避免出現副作用。
2.直接暗示。在排除器質性障礙,或確認器質性病變基礎與當前癥狀、體征不甚符合時,可以利用業已建立的醫患關系及醫師的權威角色,營造合適氛圍,直接使用言語,或借助適當媒介,如藥品、器械或某種經暗示即能誘發的軀體感覺,實施直接針對癥狀的暗示,而不一定刻意誘導意識改變狀態。
(2)注意集中:請其盯視某點,同時用講故事或強化軀體感覺的方法誘導內向性注意集中,促進入靜。
(3)使用合適的語音模式,如節律性同步、重復、標記、困惑、分離和批準等。
4.判斷催眠程度。通過觀察感覺、認知、運動、生理四個方面變化,判斷催眠的程度。
5.治療階段。入靜達到合適的深度后,進一步做催眠性治療。主要包括:催眠后暗示;促進遺忘;重新定向。
1.以下情況不宜做催眠治療:早期精神病、邊緣型人格障礙、中重度抑郁;急性期精神病;偏執性人格障礙。對抑郁障礙患者有可能加重病情,包括自殺傾向。
3.在濫用的情況下,在醫療機構之外實施的群體性催眠,有可能使具有依賴、依戀、社會不成熟、暗示性過高等人格特征的參與者發生明顯的退化、幼稚化,損害社會功能,加重原有問題。
4.注意處理副作用:少數患者可能出現失代償、頭痛、激越等副反應。
5.治療師必須接受過規范、系統的催眠技術培訓,且在督導師指導下治療過病人。
6.在患者暗示性極低、醫患關系不良情況下,不宜使用;
9.不推薦采用集體形式的催眠治療;不應在醫療機構外以療病健身術名義,使用群體性暗示技術有意或無意地誘導意識改變狀態。
(一)概述。解釋指對心理、行為及人際情境中的關系或意義提出假設,促使患者用新的詞匯、語言及參照系,來看待、描述心理和行為現象,以幫助患者澄清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新觀點看待和理解病理性問題與各種內外因素的關系,獲得領悟,學習自己解決問題。
1.增加患者對自身人格發展、當前臨床病理問題及其處理策略的認識,改變功能不良的信念、態度和思維方式。
3.臨床其它專業領域參考、借用于日常醫患交流,保障患者知情同意及知情選擇權,增加依從性。
(二)操作方法及程序。根據施用于患者時引發的感受、
干預的力度和發揮作用的時間的不同,解釋分為以下4個層次:
1.反映:治療師給患者的解釋信息不超過公開表達出來的內容 。
2.澄清:只是稍微點明患者的表達中所暗含、暗示的,但自己未必意識到的內容。
3.對質:治療師利用患者呈現出來的情感和思想作為材料,提醒病人注意暗含的,但沒有意識到或不愿承認的情感和思想。
4.主動闡釋:按照與當前臨床問題有關的理論,治療師直接導入全新的概念、意義聯系或聯想。
5.隱喻性闡釋:通過利用譬喻、象征的方法進行交流,以促進病人及其相關系統產生自己對問題的理解的方法。
1.重視對方反應,注意其接受力,避免說教式的單向灌輸;
3.對有意識障礙、明顯精神病性癥狀和中重度精神發育遲滯、癡呆的患者不適用。
4.對心理分化程度低,自我強度弱,缺乏主見,暗示性、依賴性高的患者,引導、干預力度較高的解釋釋宜配合其它旨在促進自我責任能力的療法使用。
(一)概述。人本心理治療是一組體現人本心理學思想的心理療法的總稱,主要包括以人為中心療法、存在主義療法、完形療法等,其中以人為中心療法的影響最大。本條僅涉及羅杰斯